明天拆政府,後天制憲法
內容簡介
大家都一起喊過「今天拆大埔,明天拆政府」,但政府拆了之後該怎麼辦呢?誠心邀請大家一起來探討「政府」,「國家」,「憲法」等關鍵字的意涵,找出拆了政府之後,如何重組政府,如何想像新國家,如何制定新的憲政秩序。我們也將一起回顧台灣與憲政的愛恨恩怨,和從以色列,愛爾蘭,以及「日本 2.0」找出啟發。 在蔡英文總統正式邀清各政黨領袖修憲之際,或許我們能共同提出更進步,更大膽,更另類的憲法想像。
講者介紹
葉介庭於台灣大溪與美國紐約長大,哈佛大學化學系以及哈佛法學院畢業。曾擔任美國台裔學生協會董事,以及哈佛亞洲法律學會會長。在民進黨,英國倫敦 Demos 智庫,以及第三社會黨擔任國際事務與策略擬定。畢業後於華爾街法律事務所就職,專攻企業融資與跨國合併。之後創辦 Ketagalan Media ,為全球讀者建立嶄新的當代台灣想像,更參與籌備 Global Taiwan Institute (全球台灣研究中心)以及擔任其副董事長。為美國外交政策雜誌,蘋果日報,想想台灣,天下論壇,英國時尚雜誌 Glass 撰文,現住加州矽谷。
活動紀錄
前言分享
本次講座將以中英文混合的討論,並搭配分組實際操作形式進行,也歡迎與會成員儘量參與發言並分享不同的經驗及想法想法,希望能夠帶給大家思考憲法議題背後的這種原則,並且引發大家對於憲法的興趣,未來能夠就更深入的主題做進一步的研究以及討論。 講者從小就對於憲法、遊戲規則的制定產生興趣,由於幼時隨家人移民美國,身為大家族中較年幼的的成員,在與家人遊戲中,發現如何制訂遊戲規則對於公平有重大影響,因而有契機進入法學院就讀,專攻憲法研究,並以台灣憲法作為畢業論文主題。
圖說:講者葉介庭
憲法架構分析
(一)什麼是憲法?
「憲法」兩個字,各位腦海中第一個想到的概念是什麼呢?
與會討論:
- 憲法是國家最高遊戲規則,而且可以保障人民權利。
- 憲法是人民與政府間的契約,明定人民不受政府侵害的基本權利,以形成政府的必要之惡。形成政府之後人民喪失了部分自由,但人民也獲得了不受他人侵害的權利(例如: 部落之間可以相互搶奪,但是有政府之後,人民喪失了相互搶奪的自由,但同時也獲得了不受他人搶奪的權利。)
- 憲法是形成國家各項法律的基石,是所有國家的法律的源頭。
- 憲法是設定遊戲規則的遊戲規則。
何人有權利決定「憲法」這個遊戲規則?何時決定呢?
與會討論:
- 時間性:在推翻舊有憲法規則的時刻,就可以制定新的憲法規則。
- 地域性:擁有該地域統治權的的人就有權可以制定該地域之遊戲規則。(例如:先抵達該塊土地的人可以為該塊土地命名)
- 相對性:憲法為特定地域、特定族群的人,決定遵守的特定規則。
台灣目前憲法上有哪些爭議的熱門議題呢?
台灣目前憲法仍然存在許多問題,包含領土範圍、總統與行政院長的職權劃分、五院架構、基本權利保障的範圍以及修憲的界線等等,雖然大眾對於這些爭議的議題有著一定程度的瞭解,然而,為什麼這些重要的憲法議題無法讓大家走上街頭呢? 這些重要的憲法議題似乎較難使大眾產生切身的共鳴,而願意犧牲自己的時間、金錢去闡述自己的立場。 事實上,前述這些憲法問題,本質上都是遊戲規則的問題,也是解決包含勞基法、同志婚姻等等所有紛爭的解答,所謂憲法就是「如何解決其他所有問題的方法」。
圖說:講者從小就對於憲法、遊戲規則的制定產生興趣,身為大家族中較年幼的的成員,在與家人遊戲中,發現如何制訂遊戲規則對於公平有重大影響
(二)憲法的架構:
「憲法」為什麼叫做「憲法」呢? 「憲」是如何而來的呢?
「憲」字為春秋時期左丘明所創設,然而「憲法」的概念應該仍是由西方傳入,而之所以稱做「憲法」則為清末時期,為了翻譯並引進西方的觀念因而選用點擊中「憲」字為法規名稱。然而選用「憲」字也經常使人產生威嚴而不可侵犯的想法。
憲法的架構為何?為何如此?
- 憲法的架構為:由全人類組成一個國家,再由一個國家裡的一群人出來組成一個政府,由政府管理國家。
- 理論基礎:社會契約論、行政效率考量等。
- 實例討論:
今天下午散會後葉老師請大家要一起去吃飯,該如何決定要吃什麼呢?(請考量群體中部分成員願意提出意見、部分成員無意見、部分成員只想儘快做出決定)
- 這樣日常生活的決策中,應該思考(1)吃飯地點之方案如何產生? (2)如何用公平的方式去決定應選擇哪一個方案?(例如:交給請客的人決定、抽籤、投票決定、討論決定)(3)如何讓所有人可以接受獲選的方案? (包含意見相同者及意見不同者)(4)如何確保只想儘快去吃飯但不想參與決定的人留在群體中。
- 各位可以從這個案例中思考,國家組成後,如何決定政策、執行政策、確保公民參與以及處理少數意見,這就憲法架構並處理的問題。
(三) 憲法的五個主軸
- 國家是誰組成?(包含:憲法的涵蓋範圍包含何者?國家的組成為何?由何人組成?組成的理由為何?)
- 民意是誰來代表? (包含:如何使少數人代表「全民的意思」?「全民的意思」如何特定?)
- 執行團隊怎麼管理?(包含:如何管理執行團隊?如何促使執行團隊有效率執政,但避免濫權?)
- 公民如何繼續參政?(包含:選出政府後,剩下的人該如何處理?想參與的人該如何繼續參與?不想參與的人如何確保得到想要的結果?遊戲規則如何更改?如何修改憲法?)
- 少數意見如何處理?(包含:應保護對象為何?有無保護之必要?保護程度為何?)
(四) 憲法的三個爭議
制定時刻 vs 承平時刻
制定遊戲規矩之後,在承平時刻如何讓所有玩家遵守,但又不過於死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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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美國為例,為什麼現在的人要遵守兩百多年前所定下來的規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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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We are the people with the capital P 我們現在所享受的是兩百多年前的人所留下來的基礎,所以我們必須要接受他們的規矩,若不願遵守,可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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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槍枝權為例,兩百多年前美國社會經濟情況允許擁有槍枝,但是否符合現在的政治情況?若不符合是否該修改?如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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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憲法有類似的問題嗎? 例如:領土問題、國民大會(無法改選)
- 舊時的憲法,如同制定憲法時的新年願望,過年之後時空情況就會改變,是否能夠繼續執行,非無疑問。
多數決 vs 協和決
- 多數決:就各項議案採少數服從多數方式決定。 (優:效率佳)
- 協和決(共識決):慢慢協商到大家都可以接受的方案
- 優點:讓各方意見得到表達,可能可以尋求更好的意見、讓不同意的人有機會可以被說服 ;
- 缺點:效率差。
- 以台灣花蓮地區原住民Sakilaya族為例: 古時Sakilaya族再做成與全族相關的重要決定之前,係先由各部落頭目發表意見,投票表決後,再由獲得少數票的一方先行發表意見說服多數票的一方,再由多數票的人發表反對意見以說服少數票的一方,不斷反覆進行投票與說服的過程,直到全數均達成共識為止。該族採協和決的方式達成共識,可以使所有不同意見均有表達及被說服的機會,雖有助凝聚族人對特定議題之共識,惟同時亦有效率不彰的反面效果。
貼近民意 vs 專業管理
- 民主制度本質係為反應民意,但民意隨時變化萬千,如何保障政治品質,政府與民意的距離是非常重要的問題。
- 講者建議可以思考,政治決定若儘量「貼近民意」而非依賴「專業管理」可能有何優劣? 貼近民意:反映民眾的意見。 較遠民意:(i)隨著時間演進不斷變化、(ii)民眾並非理性且經常不確定自己的意思為何、(iii)不同族群間的意見亦可能是相互衝突的、(iv) 過度依賴民意將使行政效率降低、(iii) 某些專業性問題(例如:經濟議題),專業管理團隊較有能力處理。
- 本件爭議的重點在於,「民意」的內容事實上非常難以界定,民眾經常不確定自己的意思為何,亦可能受到時間變化的影響,惟苟若完全忽視民意,似亦有違民主的原則。是以,如何以「憲法」區隔各項「決定」與「民意」間的距離,形成重要的問題。例如,美國憲法為了兼顧州政與聯邦政府間的意見表達而設計有參議院及眾議院的制度,藉由兩年一度快速改選眾議員,即時反映民意變化。
制憲小組實作活動
與會成員分為五組,各組分別依照憲法五個主軸為核心討論,由講者協助發想如何設計並規劃理想中台灣憲法應如何制訂,完成三分鐘分享報告。
第一組:討論題目「國家由誰組成?」與分享
- 國家的組成,若僅被定義成一群相同認同、血統、語言、種族或文化之人所組成的團體,將過於狹隘。是以,所謂「台灣人」的定義,本組建議分成兩個因素判斷:(符合一個即屬之)
- 先天因素:母語為中文、閩南語、客家語或原住民語者、父母一方來自台灣者。
- 後天因素:住在台灣長達一定時間或自我認同為台灣人者。
- 具有「台灣人」身份者,可能在以下的情況成為「非台灣人」:
- 自我認同非台灣人者。
- 違反台灣憲法對於國民的定義者,則可能會被除籍 。
- 允許多重國籍:爰只要能夠負擔該國國籍應負擔之義務(例如:繳稅),即可成為國民。是以,應允許具「台灣人」身份者同時具有他國國籍。然而,同時考量納入叛國罪、除籍等相關規定,以因應叛國者的情況。
- 與會者分享:若依政治哲學家霍布斯、洛克的想法,國家不是先天的,而是後天組成的,由一群有相同利益的人所組成,共同抵禦外人的人攻擊,在這樣的概念下思考,國家成員的組成似乎並非僅為天生而為後天形成,是以,認同於考量國民定義的時候,除了先天因素外,將後天因素一併納入考量。
第二組:討論題目「民意由誰代表?」討論與分享
- 建議採「職業及地區」作為民意代表選區劃分方式。
- 若能將選民「職業」納入選區劃分考量,則選出的候選人將可為特定職業選民發聲,人民也較能監督該民意代表是否確實行使職權。惟若僅考慮選民職業,將產生職業分類的爭議,而且經常隨時間變動,將產生代表至及公平性問題。
- 折衷將「地域」因素作為選區劃分考量,例如區域代表、分區、不分區代表等,以不同的標籤、不同身份增加民意代表之代表性,且同一個候選人可能具有地區性也有職業特性,兩個要件並無衝突。
- 民意代表任期建議以四年為當,雖然時間較長,但若能配合完善的罷免制度,將不至於產生弊端。
- 講者建議,可以進一步思考實際上如何操作?若換職業就需隨之換選區嗎? 國家職業的比例是否可能產生變化? 罷免制度應如何設計?如何讓大家可以接受罷免的結果?
第三組:討論題目「執行團隊如何管理?」討論與分享
在執行團隊管理的信漾下,首先思考的是「應如何使行政團隊對於人民負責?」是以,本組建議由下列幾個面向思考:
- 增強立法院對行政團隊的監督: 立法委員現制為人民直選,相對於行政團隊而言,具有較高民意基礎,因而,制度上希望能夠使總統任命的行政團隊2受到立法院監督、任命經過立法院的同意。
- 縮短行政團隊任期: 隨著選舉頻率提升(例如:半年一次)雖可以較為即時反映民意變化,然而可能伴隨時間、社會成本增加,以及政策缺乏連貫性的問題。(講者:美國偶像每週都在選舉,其實不會有這些問題)
- 政策平台:使用政策平台的方式使民意得以表達,行政及立法團隊亦能即時瞭解民意變化。
- 立委與總統任期選舉錯開:藉由交錯行政權與立法權的任期,增加相互監督機制。惟雖可以避免總統與立法院多數黨同黨時產生一黨獨大、無法監督行政權的問題,亦可能產生若總統與立法院多數黨為不同黨時,產生政治僵局、專業效率降低。
第四組:討論題目「公民如何繼續參政?」討論與分享
- 人民於選舉後如何繼續參政?本組討論了目前常見的幾種方式:
- 以個人為單位,直接向所屬選區立委表達意見。
- 以利益團體為單位,透過遊說的方式,在立法院影響立委的政策決定。
- 行使罷免權(例如:黃國昌罷免案)。
- 公民平台。
- 修憲。目前台灣修憲門檻雖高,但若民意是一致的,這樣的門檻並非無法執行。
- 就目前新政府所提出「公民平台」的運作模式反思並再修正:
- 觀察新制府所提出的「公民平台」運營迄今,產生了包含(i)權責機關對於民眾提案的回應回應經常流於形式,而無實質效能、(ii)提案人欠缺法律基礎,導致提案品質不佳、(iii)民意經常過於偏激(例如:所有犯罪均鞭刑、天下都太平)、(iv)使用平台的族群以60歲以下年輕人為主,使平台上民意取樣產生偏差等問題。
- 對於現行「公民平台」運營產生的問題,建議採取下述方向修正,以提升平台效能:
- 應思考如何篩選、回應過於偏激的民意。
- 平台使用者應先通過一定線上基礎訓練,方取得提案資格,但任何人均可以覆議。如此既可以提升提案品質、增加通過機率,亦可使權責機關回應不致流於形式,且能同時兼顧平台為人民表達意見空間的重要目的。
第五組:討論題目「少數意見如何處理?」討論與分享
- 「處理少數意見」之目的,係使少數意見有管道可以發聲,然而如何定義「少數」,即為下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
- 所謂「少數」應如何定義?應以「特定族群人口數量」來定義或以「特定族群所擁有的權利資源」來定義較為合理?
- 以美國為例,猶太人為人口數量上少數,惟在政治及經濟上都極具影響力,則是否符合「少數」的定義,即非無疑。
- 以台灣原住民人口與國會代表比例為例,藉由給予人口數量相對較少之弱勢族群相對較高比例的國會代表名額,以衡平並保障該弱勢族群的權益。惟所謂「弱勢族群」之特別保障,應視不同議題是否造成不平等之影響為具體認定,而非逕以人口數量為單一區別標準。例如就國防、外交、軍事等議題方面,無論是任何族群的人民均無相對不平等,而似無給予人數較少之原住民族群較高比例代表、特別保護之必要; 惟就教育、社會福利等議題方面,則有給予原住民較高比例代表的必要。
- 講者:在臺灣使用「台語」及「閩南文化」是否屬弱勢? 若以人口數而言,閩南人似為多數,但事實上真的可以講台語的人口似乎是少數; 同志結婚議題中,同志的人數在總人口中並非多數,亦為「如何定義少數」的重要議題。
圖說:制憲小組實作活動
國際憲政制度比較
以色列:立國本質無解
以色列為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經聯合國劃定為猶太人的國土,屬聯合國保護區,在巴勒斯坦建國。 然而面臨包含「猶太人如何界定」、「憲法如何擬定」等問題,由於猶太人為信奉猶太教的人民,該國人民認為猶太的法律高於任何律法,故至今無法產生憲法。
愛爾蘭:擺脫殖民陰影
愛爾蘭原受英格蘭殖民,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後愛爾蘭獨立建國,惟仍實質上受到英格蘭的影響,英格蘭雖同意愛爾蘭實質獨立,惟要求愛爾蘭同時承認英王為元首。爰部分愛爾蘭人民認為取得實質獨立應為優先、同意承認英王為元首,惟部分人民認為應維持獨立建國完整尊嚴、拒絕承認英王為元首,因而產生內戰,直到1998年雙方才終於找到可以接受的解決方式。
日本:重新想像國家
日本的憲法是由美國人麥克阿瑟所擬,且仍有包含天皇及國防等爭議。惟若能先行擱置爭議而重新制憲,日本人對於憲法有什麼樣的想像?
- 將人民分成「國民」及「住民」
- 國民:無論何人只要具有「日本血統」及「日本國籍」者即為「國民」 →國民院:由住民選出
- 住民:無論何人只要「住在日本」者即為「住民」 →住民院:由國民選出
- 將國會分為「國民院」及「住民院」,「國民院」中代表由「住民」中選出、「住民院」中代表則由「國民」中選出。
- 日本是否為開放島國或是封閉國家?
台灣憲改各大議題
- 總統直選 (1996)
- 取消行政院長否決權(1997)
- 廢除國民大會(2004)
- 國會減半+單一選區兩票制(2004)
結語
憲改是一個重要的議題,我們應該先知道理想的願景在哪裡,才知道要如何與現實妥。 希望台灣可以成為一個自由、有尊嚴、繁榮國家,這是憲法是一個最基本的議題,希望能夠藉由本次活動此引發各位對於憲政的興趣,亦歡迎後續能夠再有進一步討論。
籌辦人員
- 【活動策劃】Hsin-hung Yeh
- 【海報設計】Mu-Tsz Chen
- 【網路宣傳】Di-Wei Huang
- 【網路直播】Nicholas Huang
- 【攝影錄影】Ching-shin Huang
- 【場地支援】Hsin-hung Yeh (Stanford)
- 【行政協力】Alice Lin
- 【文字紀錄】Tammi F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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